| 改革现行机制呼声渐起 “应该缩短调价的时间间隔,加快调价频率,将按月调整改为按周调整。”有业内匿名人士表示,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,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,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,因此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,不利于产销衔接。而提价幅度方面要么过高,实际价格达不到;要么降价过低,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;要么调价滞后,所调价格时过境迁,使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。 “如果国际油价在某一相对较低的价位上波动,国内消费者比较容易接受国内市场小幅的上下波动;而在国际油价高企的背景下,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定价机制来协调好与消费者、企业之间的关系。”对此,林伯强也认为,在成品油调价周期方面,是否可以考虑缩短。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,现行的油价管理办法只是试行,说明这个办法还不尽完善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,我们还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制度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,使它更加科学、规范、透明。他表示,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上反映的22个工作日是否过长,价格的调整是不是能够更加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消费者的需求等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研究员邓郁松则认为,如果价格调整的滞后性不消除,必然出现无风险的套利行为。“当国际油价不断上涨,交易商最理性的做法是尽可能增加库存,一旦国内上调价格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丰厚利润。反过来,当国际油价下跌时,交易商将尽可能清理库存。上述行为将干扰市场的价格变化。”邓郁松认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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