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品油定价机制再改革
而油价与国际市场接轨始于1998年。当时相关政策规定,我国汽油、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,然后由中石油、中石化两大公司在上下5%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。当新加坡市场汽油、柴油交易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超过5%时,原国家计委会调整零售中准价,两大公司两次调价的间隔时间不得小于两个月。
“当时的目标是1998年汽油、柴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,1999年完全接轨。”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本报记者,但是在1998年国际油价跌入历史低谷,1999年国际油价迅速回升,以及其他方面原因下,这一改革目标未能如期实现。
自2000年5月起,国务院决定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每月调整一次,当时参考的是新加坡成品油市场。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,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累计调整了17次。后来因新加坡市场炼油能力过剩,成品油价格过低,国家改为参照新加坡、鹿特丹、纽约三地价格来调整,同时允许两个石油公司在国家公布的中准价上下8%的范围内浮动。原国家计委还规定“国内成品油价格在国际油价短期上涨时不涨,而在国际油价下降时不降或少降”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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